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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文光國小
  • 張貼者:賴彥達
  • 職稱:資訊組長

一、依據

  (一)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。

  (二)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。

  (三)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。

二、申請鑑定對象:114學年度設籍本縣國民小學之應屆畢業生,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,經學校教師、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並提出申請。

三、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,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,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、多階段之評量方式,實施方式依觀察、推薦、初審、初選、複選、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。

四、檢附旨案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