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及本縣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7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參加旨揭鑑定之兒童應具備下列二項資格:
(一)設籍於本縣之兒童。
(二)截至115年9月1日年滿5足歲之兒童(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)
三、欲申請鑑定者於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(星期四),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,須領取下列2項資料:
(一)簡章、鑑定申請表:至雲林縣教育網公文發布(https://education.ylc.edu.tw/)下載
(二)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家長版)、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教師版):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
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,聯絡電話:05-5522454)或
雲林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120號,越港國小,聯絡電話:05-6625581)索取。